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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女方有精神病可以给抚养费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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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解析:在离婚案件的范畴里,当女方患有精神病时,她依然得肩负起抚养子女的责任,并且要按时支付抚养费。
从法律层面来讲,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有着抚养、教育以及保护的法定义务。
不管女方的精神状况如何,这一法定义务都不会因为她的病情而被免除。
具体到抚养费数额的确定,需要全面考量女方的病情状况以及她的收入等多方面因素。
倘若女方由于精神病的缘故而无法正常工作,同时又没有其他任何收入来源,那么在决定抚养费数额的时候,就应当充分考虑到她的实际情况,对抚养费进行适当的调整。
但无论如何,都不能让她逃脱支付抚养费的责任,这是她作为父母应尽的义务。
总之,不能因为女方患有精神病这一情况,就否定她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。
她必须依法履行支付抚养费的责任,只有这样,才能切实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,让子女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。

案情回顾:
小朱与小李离婚,小李患有精神病。小朱主张小李无需承担抚养子女责任及支付抚养费,而小李认为应尽抚养义务但需考虑自身病情调整抚养费数额,双方就此产生争议。

案情分析:
1、从法律角度,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,小李虽患精神病,但该义务不能免除,所以她需肩负起抚养子女的责任。
2、确定抚养费数额时,需综合考虑小李病情和收入等因素。若其因精神病无法工作且无收入来源,应适当调整抚养费数额,但不能免除其支付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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